首页 > 法律咨询 > 云南法律咨询 > 迪庆法律咨询 > 迪庆取保候审法律咨询 > 取保候审遵守有什么相关规定吗?

取保候审遵守有什么相关规定吗?

何** 云南-迪庆 取保候审咨询 2018.04.27 08:36:52 8人阅读

我的朋友想让我帮他办理取保候审,不知道应该怎么办,想问问取保候审遵守有什么规定?

其他人都在看:
迪庆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迪庆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的后果:
(一)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
(二)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
(三)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
(四)取消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或者予以逮捕。

2018-04-27 08:49:52 回复
咨询我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①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离开指定居住的市、县。
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③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
④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杀生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取保候审遵守的相关规定。

2018-04-27 08:38:52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