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何律师,请问三个人如果自愿发生性关系是犯罪吗
如果三人同时在一起发生性关系,构成聚众淫乱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一自愿发生关系的,不构成犯罪
2018-04-26 15:22:29 回复
结论:造成社会不好影响是犯罪。
解析:
三个人如果自愿发生性关系,没有产生对社会的不好影响,不是犯罪。
但他们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固有的良好社会公共秩序。
只要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人,不要求必须有女性,均可以构成本罪。
当然本罪行主要惩罚召集人或者多次参与者,其他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301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结论:违法的
解析:
三人的行为涉嫌聚众淫乱罪。
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
聚众淫乱犯罪,违反了社会公共生活中的交往规则,严重破坏了社会风俗,破坏了公共秩序,公然藐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看似你情我愿的行为,实上已经构成了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淫乱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结论:违法的
解析:
三人的行为涉嫌聚众淫乱罪。
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
聚众淫乱犯罪,违反了社会公共生活中的交往规则,严重破坏了社会风俗,破坏了公共秩序,公然藐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看似你情我愿的行为,实上已经构成了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淫乱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结论: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解析:
如果三人同时在一起发生性关系,构成聚众淫乱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一自愿发生关系的,不构成犯罪。
我国法律规定了聚众淫乱罪,是指3人以上进行淫乱的行为。
该罪名的认定,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3人以上,没有性别限制;
2、3人有身体上的接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淫乱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结论:他们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固有的良好社会公共秩序,可能构成犯罪。
解析:
虽然当事人都是自愿发生性行为,但他们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固有的良好社会公共秩序。
只要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人,不要求必须有女性,均可以构成本罪。
当然本罪行主要惩罚召集人或者多次参与者,其他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淫乱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结论:虽然各方都是自愿的,但法律禁止这种行为。
解析:
如果三个人,或者三个以上的人同时发生关系,虽然各方都是自愿的,但法律禁止这种行为,特别规定过了聚众淫乱这个罪名。
由此可见,自愿发生关系的行为,也可能触犯法律。
上述三种情况是法律规定的底线,一旦触碰,即使各方自愿发生关系,法律也会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得不偿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31条
【聚众淫乱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结论:可能构成聚众淫乱。
解析:
三个人,或者三个以上的人同时发生关系,虽然各方都是自愿的,但法律禁止这种行为,特别规定过了聚众淫乱这个罪名。
聚众淫乱违背的是社会公德,有悖社会风俗,为社会所不接受,破坏了一夫一妻的稳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淫乱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结论:可能构成聚众淫乱。
解析:
三个人,或者三个以上的人同时发生关系,虽然各方都是自愿的,但法律禁止这种行为,特别规定过了聚众淫乱这个罪名。
聚众淫乱违背的是社会公德,有悖社会风俗,为社会所不接受,破坏了一夫一妻的稳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淫乱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结论:根据女性年龄确定。
解析:
年满14周岁,如果是女孩自愿就不算犯法,和14岁以下女孩发生性关系不管自愿不自愿都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男女两方自愿发生性关系,若女方反告蹂躏,如女方已经成年,则涉嫌诬告陷害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17条的限定,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任何年满16岁、具有刑事职责本领的自然人,即隶属通常主体。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虽已年满16岁但不满18岁的人犯诬告陷害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看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能够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导致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司法机关认定该条限定的犯罪是诬告陷害罪。
2020-11-04 10:18: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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