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最近我江西的朋友发生了一些赡养费的事情,现在有一些疑问,请问关于江西省南昌县赡养费的多少?
抚养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承担的责任。但生活中不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过收养的方式才能为人父母的现象还存在着有些子女不愿赡养自己年迈双亲的事实。前者应该按照法定程序收养子女而二者则应按照赡养法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仅供参考。
2018-04-25 20:21:08 回复
根据《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江西省南昌市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如下:
第七条 未达到《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间隔期生育第二胎的,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生育妇女年龄未达到25周岁,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
(二)生育妇女年龄为25-28周岁的,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按照下列标准征收:
1、间隔期不满1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40%征收;
2、间隔期达到1周年、不满2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3、间隔期达到2周年、不满3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20%征收;
4、间隔期达到3周年、不满4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三)生育妇女年龄超过28周岁的,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按照下列标准征收:
1、间隔期不满1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2、间隔期达到1周年、不满2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第八条 计划外生育二胎以上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从第二胎开始,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或者第六项规定标准的2倍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以上就是关于江西省南昌县赡养费的解答,仅供参考
专业解答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土地共有四类,包括一类范围、二类范围、三类范围、四类范围,并依照区片价(水田)、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旱地、宅基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进行不同额度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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