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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那个建设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问题

罗** 新疆-克拉玛依 施工合同纠纷咨询 2018.04.24 12:21:50 15人阅读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承包了一个工程,我想问一下那个关于建设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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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二) 》已经传递出强烈的信息,对于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规定将沿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 》 (以下简称“ 《司法 解释
(一) 》 ” )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争论后,对于有关违反资 质管理的规定,最高院一致意见认为,建设工程领域有关资 质规定的立法宗旨和目的,实际上是为了保障工程质量,从 这个角度来说,违反资质管理的规定仍然应当认定为效力性 强制性规定。对于有关招投标的规定, 《招投标法》开篇亦 明确表明其立法宗旨及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国家 利益及维护市场交易的稳定性。所以认为违反招投标的规定 也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此,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问 题, 《司法解释
(二) 》基本沿袭了《司法解释
(一) 》的观 点。但是,在行政管理方面,我国正在吸收国外经验以减少 审批环节、下放审批权力,关于企业资质的行政管理未来可 能会取消。
《司法解释
(一)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的规 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
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 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二、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
优先受偿权问题备受业界关注,在本次司法解释中的地 位亦十分重要, 就该问题存在争议较多的有以下几点:第一, 是否需要有效合同才能适用,关丽法官认为如果将无效合同 排除在外,牵涉面将很广;第二,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 关法官认为,并非一定要在司法解释中明确其性质,可以仅 规定为价款优先受偿权,只要立法目的是一致的,能够保证 工程价款债权的实现即可;第三,优先受偿权的主体。关丽 法官认为,优先权的权利范围应当很窄,如果把权利放的很 宽,在实践中可能在操作中增加负担;第四,优先受偿权的 行使条件相关问题。关丽法官认为,行使条件问题应当从经 济角度出发,思考是否有利于经济利益最大化,是否有利于 行业发展,具体应当如何构建相关制度仍有待思考。以上就是关于建设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方面的内容

2018-04-24 12:24:50 回复

上诉人:__公司法定代表人:__地址:__被上诉人:__,女,身份证号:__住址:__联系电话:__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龙岗区人民法院(2009)深龙法民(劳)初字第__号判决书,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原判,改判上诉人不须支付被上诉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__元。2、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及理由: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存在实质的劳动合同,被上诉人故意不与上诉人改签规范的劳动合同,无权要求双倍工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了《2008年财务文员考核制度》,该文件明确约定了用人单位的名称、劳动者的姓名、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事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名为考核制度,实为双方签订的实质的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2008年财务文员考核制度》第三条第9小条,约定被上诉人的工作职责为:严格按员工聘任管理制度和程序办理员工入职、在职和离职手续。负责具体考勤统计,每月按时统计和打印考勤表,提供财务核算及发放工资的依据。办好新员工入职手续和保管好员工的一切资料。而依照《员工聘任管理制度》第三条规定上诉人本应在入职后一个月内为自己改签劳动局规范的劳动合同,但其为达到谋取双倍工资的目的,给其他员工改签了规范的劳动合同,却未为自己改签。因为保管人事档案是被上诉人的职责,所以员工的劳动合同都保存在被上诉人手上,上诉人一直以为被上诉人为自己签订了规范劳动合同。综上所述,被上诉人为了个人私利,利用工作便利,在与上诉人签订《2008年财务文员考核制度》后,故意不与上诉人改签规范的劳动合同。属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情形,依法不须支付双倍工资。二、原审法院判决书认定双倍工资差额为__元存在明显的错误。依照原审法院在事实查明部分的数据,可以计算得出被上诉人的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的工资总额为__元,但原审判决在本院认为部分又认定上诉人应支付被上诉人二倍差额为__元,重复计算了__元,属于明显计算错误。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请求贵院依法查清事实,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此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确保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工程顺利完工,根据施工安排,甲方将________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为确保优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施工任务的总体目标,同时也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工程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工程数量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工期1.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工。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3.总工期为:日历天________天。4.阶段性工期目标:以甲方阶段施工计划为准。第三条承包方式与工程造价1.承包方式:综合单价承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价详见附件一《工序单价承包一览表》。清单所列单价应视为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所进行的所有工作项目。2.工序单价包含的内容:指完成合格的工程项目且合同规定应单独计量的工序单价费用。包括工程修建及其缺陷修复中所需的一切劳务(包括劳务的管理)、各类材料消耗超耗、施工机械、机场管理、施工调遣、小临设施、施工风险、成本节约形成的利润,工程结束后的现场清理以及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3.本合同施工均含完成本项工作所有的工作内容和缺陷修复,有及合同明示或暗示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等的费用。除清单所列项目外,其他与本工程项目内容有关的施工项目应人微言轻完成本项工程的辅助工作,不再另行计价。4.工程实际造价按甲方施工技术部门签证的实际完成的且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的单价计算。5.本工程造价单项价格一次包死,不受天气变化、市场价格、职工生活费用增加、甲方相关工程施工进度、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情)。本工程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由甲方代交,其他税费由乙方自行负责缴纳。第四条履约保证金1.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不少于合同造价10%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以进场设备作为抵押,应按照担保法规定到国家相关部门办理抵押手续)。2.若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期进场或不能继续完成本工程或给甲方工程施工和企业信誉造成了损害,甲方有权扣留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在乙方所承包工程施工完成并结算完毕后一次性付清。3.乙方在工程施工完成并撤离施工现场后,出现所雇佣民工或债主到甲方索要欠款,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代付相关款项,并加扣5%的手续费,不足部分从保留金中扣除。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结束并结算完毕满一年且甲方撤离施工工程现场后付清。第五条计量支付与工程结算1.甲方每月对乙方完成的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进行计量支付,每月的25日为计量支付时间(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计量时间和支付时间做出调整)。乙方按照当期实际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实物工程量,编制月计量支付申请表,报甲方施工技术部门和计划经营部门审批。经甲方专业工程师和计量工程师签认后,作为中间计量的依据。经甲方专业工程师和计量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量,甲方将不预计量和结算。以上就是建设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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