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3张大 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民政局办理结婚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一、居民身份证;
二、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五、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六、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七、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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