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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对象未婚生子被抛弃,现在我想咨询一下按照律师法律规定未婚男子抛弃孩子是遗弃罪吗
这种情况不构成遗弃罪,孩子还没有生出来,还属于胎儿,不收法律保护,出生后,必须抚养,这是义务
不构成,由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男女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不能要求男方抚养孩子。以上是未婚男子抛弃孩子是遗弃罪吗的解答
1、女方要承担抚养费,人民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一般情况下确实只适用于合法的双方当事人,但是,《婚姻法》关系到千家万户,立法的初衷之一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妇女权益。《婚姻法》第三十四条是为了照顾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的特殊情况,保护胎儿,婴儿的健康,维护妇女的身心健康而设立的。不能仅仅因为没有进行登记,就忽视这一重要的立法本意。 在怀孕这个特殊期间,一方面胎儿或婴儿正处在发育阶段,正需要父母的合力抚育;另一方面妇女也需要身心的健康,不说是男方全心全意的照顾,至少是不能有额外的不良干扰。如果此时男方提出解除同居关系的请求,对妇女的精神过重,既影响妇女的身体健康,也不利于保护胎儿或婴儿,其造成的不良后果不亚于合法婚姻关系中的男方提出离婚请求时怀孕的女方,当初设置这一条时就已经是充分考虑了,女方是否会存在过错,存在怎样的过错,换句话说,只要将合法的婚姻关系所产生的利益和妇女以及胎儿或婴儿的健康相比较,就能够得出应该侧重保护哪一方。
专业解答对于未婚先孕,女方有权要求男方承担孩子抚养费。男方拒绝时,女方可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提起抚养费诉讼。法院将依法裁决并确保执行。男方不遵守判决,女方可申请强制执行,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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