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爷爷欠债被法院贴查封公告,房子是孩子爷爷出钱买的,房子登记的是儿子儿媳名字,法院要让儿子写房子怎么获得的有什么证据证明房子是儿子和儿媳的
儿子儿媳没有这个义务,法院想执行房产,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解除查封
2026-10-26 11:39:39 回复
让儿子写情况说明:何时买房、总价、爷爷是赠与还是借款、为何登记夫妻名下、贷款谁还。收集买卖合同、付款流水、发票、契税、产权证、按揭还款记录、物业水电居住材料、家庭协议或聊天记录,爷爷可到庭说明。若爷爷说是借款,补借条。尽快向执行法院提执行异议,主张房屋属夫妻财产,不是爷爷责任财产。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沟通。
2026-10-26 10:56:50 回复
先明确:房子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依《民法典》第209条、第216条,原则上推定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物权人;但爷爷出资且爷爷负债被执行,法院会重点审查是否存在“代持”“借名买房”或规避执行、无偿转移财产等情形。
法院让儿子写说明,应如实写清:购房时间、总价、每笔款项由谁支付及转账路径、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的原因(赠与、借款、家庭分配等)、有无书面协议、贷款由谁偿还、税费装修由谁承担、谁实际居住。切忌虚构,也不要在没有事实依据时写“代持”。
可提交的证据包括: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票据、爷爷向开发商或卖方的转账凭证、儿子儿媳还贷流水、借条或赠与协议、家庭协议、聊天记录、物业水电燃气缴费记录、户口及居住证明、装修票据、儿子儿媳收入证明等。若主张爷爷出资系赠与,可依《民法典》第657条说明;若主张借款,应提供借条和还款记录。
风险在于:若爷爷债务形成在先,无偿赠与可能面临债权人撤销(《民法典》第538条、第539条);若爷爷保留实际控制并约定代持,则可能被认定实际权利人为爷爷。建议儿子儿媳以案外人身份向执行法院提书面执行异议,附上述证据;被驳回后可提执行异议之诉,并尽快固定证据。
专业解答集体土地不可以直接卖给私人。根据法律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不能私自买卖交易。不过,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流转,比如以出让、出租等方式转给单位或个人使用,但这并非是所有权的买卖。
专业解答夫妻土地分割情况分三种。若为夫妻共同财产,先协商分割,协商一致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相关部门办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按相关原则判归属,拿到生效判决后一方可单独办变更。若为一方婚前财产,归该方,无需分割和变更。各地办理政策和流程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专业解答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不能买卖,因此不存在合法的土地买卖合同。但土地使用权可依法流转,如通过出让、转让等方式,当事人可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不过要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专业解答土地买卖合同可以解除。若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若出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一方明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等法定情形,当事人也能解除合同。不过,解除合同需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租地合同双方协商不下时定金能否退还,要视情况而定。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无法订立,定金应退还;若因收受定金方原因协商不成,定金需双倍返还;若因交付定金方原因协商不成,定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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