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律师你好、我在六枝特区洛阳村承包土地挖鱼塘、鱼塘包出去给别人挖、塘没有挖好、还把别人的田土挖坏了、包出去的费用为二万八千八百元我拒付钱、叫他们去挖好他们不挖了、后面我的车停在路边、我人不在还强行把我的车拖走扣压、鱼塘没有挖好鱼苗投放不了、我想让他们陪我的损失、求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本案当事人虽然是在自己的承包地上私挖了鱼塘,但他的行为已导致了耕地被破坏,且面积达14亩,已触犯我国刑法。为此,法官提醒,即使是自己的承包地,也不得随意改变耕地用途,否则都有可能触犯法律。
2020-11-12 12:00:22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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