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船舶的所有权人对该船舶当然有保险利益。但保险利益不限于所有权,它泛指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以船舶为例,如果某人在有一定风险的船舶营运过程中因船舶的保存而获利,或相反因船舶的灭失、损坏而受到损失,或因此对他人承担赔偿责任,则他与该船舶之间具有利害关系。中福轮船作为船舶经营人,即是与船舶具有这种利害关系之人。中福轮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经营管理船舶,对船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同时也要承担经营管理船舶过程中产生的法律义务、责任和风险。船舶是其实现经营目的,获得预期利润的物质基础。船舶之损毁将阻碍其权益的实现,影响其法律上的地位,亦有可能使其对船舶所有人产生法律责任。所以,中福轮船与“仲宇”轮的保存或损毁有密切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保险利益。
2018-04-20 19:47: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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