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甲去盗窃东西了且偷完拿回来了,没有任何人发现,但然后乙自称是目击者跟甲说我刚刚看见你偷东西了,虽后乙和丙说我是目击者咱俩一起去抓捕甲,然后甲抗拒抓捕把丙乙都打了并且威胁说别过了信不信我捅死你这句话,关键客观乙丙并未发现甲盗窃事实,那么乙丙的以盗窃的事实去追捕甲是合法盗窃追捕吗,甲暴力打乙丙且威胁的时候身上还有盗窃的财物此时是否是抗拒抓捕,窝藏脏物目的,是否构成转化型抢劫
根据您的描述,如果甲被指控盗窃,而乙作为目击者提出指控,则可能涉及复杂的证据验证问题。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情况及可能的法律后果。方便的话,可以现在电话沟通。q
2026-08-14 17:55:42 回复
乙丙没看见盗窃事实,所谓“抓捕”不是合法扭送,但甲盗窃后携赃物在场,为抗拒乙丙的当场抓捕而殴打、威胁,完全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罪,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或威胁”的规定,照样构成转化型抢劫。就算乙丙身份或动机有问题,也不影响甲的行为性质。甲身上有赃物、又动手威胁,主观就是窝赃和抗拒,抢劫罪逃不掉。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8-14 17:52:51 回复专业解答排除限制竞争纠纷中,反垄断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不同。若被诉垄断行为是横向垄断协议,原告需对被告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协议举证,证明协议存在及效果;若是纵向垄断协议,原告证明协议存在,被告证明协议无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原告对被告地位及滥用行为举证,被告对自身行为正当性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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