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我对象担任孩子抚养权,在签离婚协议前女方要求除每月支付抚养费外还要求双方各支付孩子生病住院和报辅导班一半的钱的钱这合理吗?
这个要求是否合理,关键看具体费用是否属于“必要且合理”的开支。如果孩子生病住院是必要的,辅导班也是双方协商一致后报的,那女方要求各承担一半是合理的,法院通常也会支持。但如果是女方单方面决定的高额辅导班或非必要的医疗项目,你可以拒绝。建议在离婚协议里写清楚,比如“超出医保报销范围的住院费,双方各承担一半”“报辅导班需双方同意,否则费用自理”,这样能避免以后扯皮。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8-08 01:30: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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