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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丈夫需要和他女儿断绝来往,婚姻生活不需要女儿参与,想写一个协议,该怎么写?
血亲关系法定,不能协议断绝。此类协议违背公序良俗,依法无效。赡养、继承等法定义务也无法通过协议排除。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这种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权利是法定的,不能通过协议剥夺。你丈夫要求与女儿断绝来往,这违背公序良俗,法院不会支持。建议你们通过家庭沟通或调解解决矛盾,而不是写这种协议。如果强行要求,可能影响夫妻感情甚至导致离婚。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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