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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执行监视居住之间的法律联系是什么

蒋* 内蒙古-鄂尔多斯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8.04.19 06:07:34 9人阅读

我们家里的一个哥们儿犯了事情申请了缓刑,担心被监视居住缓刑执行监视居住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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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和监视居住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缓刑期间不可能适用监视居住,如果在缓刑期间出现了犯罪行为那就撤销缓刑了。
监视居住要满足下列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缓刑对暂缓量刑的人员,由设置的专门机关负责监管,并由专职的考察官进行考察。
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2018-04-19 06:20: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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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不能使用监视居住措施。缓刑执行监视居住只能用于判决前,在刑罚执行过程中不适用。但缓刑人员应当遵守下列有关规定。
  法律规定:
  《刑法》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2018-04-19 06:09: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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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监视居住和限制出境之间有关系吗

    专业解答有一定的关系,因为被监视居住的嫌疑人肯定会被限制出境,被监视居住的嫌疑人需要把本人的出入境证件,驾驶证,身份证都要交给执行机关保管,没有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不能离开现在居住的地方。

    2024.08.19 185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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