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先生: 我是一位79岁老人,被河北廊坊某传媒公司骗两万五千元,证据确凿。在全国12315投诉无果后,按管辖在法院线上服务小程序向河北三河法院提起诉讼,并邮寄书面材料和证据到三河法院。小程序称本案属知识产权合同应由安次院审理,三河法院曾把我的书面材料转送到消协后来又退回给我。我改向安次法院起诉并已获立案,案号为:(2026)冀 1002民初3831。我向安次法院支付了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共500多元,向保险公司支付了保全保险500元。5月29日收到6月16日开庭通知。我以高龄申请线上开庭被拒绝,仍然确定从深圳去廊坊出庭。 我提前几天出发,6月11日到达石家庄时,安次法院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已经成功在安次法院立案,并且已经支付了相关的诉讼费用。关于线上开庭的申请被拒绝,法院可能基于案件性质和法律规定认为需要您亲自出庭。您需要按照法院的通知,按时出庭参与诉讼。如果您对法院的决定有异议,可以在开庭前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您高龄且路途遥远,请求法院重新考虑线上开庭的请求,并附上相应的证据和理由。同时,您也可以咨询法院是否有其他便利措施,比如视频连线等方式参与庭审。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7-03 18:25:43 回复专业解答排除限制竞争纠纷中,反垄断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不同。若被诉垄断行为是横向垄断协议,原告需对被告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协议举证,证明协议存在及效果;若是纵向垄断协议,原告证明协议存在,被告证明协议无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原告对被告地位及滥用行为举证,被告对自身行为正当性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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