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部人员与本单位人员勾结: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明其与本单位人员存在勾结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要明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若其起主要作用,会按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若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外部人员未与单位人员勾结:收集其通过独立手段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如监控视频、作案工具等。根据其具体行为特征判断可能构成的罪名,如盗窃罪、诈骗罪等,然后依相应罪名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1.团伙职务侵占案里,外部人员与单位人员勾结,借单位人员职务便利实施侵占,按职务侵占罪共犯处理。依作用分主犯和从犯,主犯参与、组织或指挥的犯罪都要受罚,从犯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2.若外部人员未勾结,用独立手段侵害,可能构成盗窃、诈骗等罪,按相应罪名处罚。最终处理要结合全案证据和情节判断。
结论:
团伙职务侵占案中,外部人员与本单位人员勾结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侵占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分主从犯处罚;未勾结而独立侵害可能构成其他罪名,依相应罪名处罚。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在团伙职务侵占案里,外部人员和本单位人员相互勾结,借助本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来实施职务侵占,会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要对其参与、组织或指挥的全部犯罪负责;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处罚时会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若外部人员没有和单位人员勾结,而是用其他独立手段实施侵害,就可能构成盗窃罪、诈骗罪等其他罪名,按对应的罪名来定罪处罚。不过具体案件的处理要综合全案的证据和情节来判断。如果遇到类似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
1.外部人员与本单位人员勾结,利用本单位人员职务便利实施职务侵占行为,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依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划分主从犯,起主要作用的主犯按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从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2.外部人员未与单位人员勾结,通过其他独立手段实施侵害行为,可能构成盗窃罪、诈骗罪等其他罪名,依相应罪名定罪处罚。
3.对于此类案件,司法机关应综合全案证据和情节判断,确保准确适用法律。建议司法人员全面审查证据,明确各行为人行为性质和作用;加强对新型犯罪手段研究,准确认定罪名;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单位防范意识,减少此类犯罪发生。
专业解答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案件可向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具体包括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以及复议机关不作为,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而起诉的这两类情况,当事人都能向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专业解答若三天复议时间已过,通常不能再申请复议。若对原决定仍有异议,可考虑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判决。
专业解答当异议之诉复议被驳回时,可通过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维权,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申请并阐明理由和证据。若对执行异议之诉判决仍不服,还能按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当复议减轻改变时,原机关是否为赔偿义务机关需分情况。若复议决定减轻损害,原机关对其造成的损害部分负责赔偿,是该部分的赔偿义务机关;若复议决定改变原行为且减轻损害,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依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专业解答复议过程中一般不可以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且法院已受理,则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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