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15岁学生在校内下课时,因为人多,跟一位送饭的家长(65周岁)家长有身体接触,该家长倒地受伤了,15岁学生家长应承担多少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但若未成年人有财产的,可以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若未成年人无财产或财产不足以支付赔偿费用的,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到您的情况,15岁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校内与65岁家长发生身体接触导致家长受伤,学生家长作为监护人,原则上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具体责任的大小,还需考虑事故的具体情形,包括学生的行为是否有过错、家长受伤的程度、双方的过错比例等因素。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3 11:12: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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