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打了借条但对方未给钱,借款合同未成立,可协商要求对方提供借款,协商不成有损失可主张赔偿,对方要求还款可凭未收款证据抗辩。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打了借条但对方没给钱,意味着借款合同尚未成立。若借条写明对方需提供借款,可先和对方协商履行约定。若协商无果,且因对方未提供借款给自己带来损失,可以主张赔偿,但需提供遭受损失的证据,像为使用借款做准备产生的费用等。要是对方凭借条要求还款,可拿出未收到款项的证据进行抗辩,比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能证明未收到借款的材料。如果遇到此类复杂的借款纠纷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以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打借条但未收到钱,合同未成立。若借条写明对方应提供借款,可先协商让其履约。
2.协商不成且因对方未提供借款造成损失,可主张赔偿,但要提供损失证据,像为使用借款做准备产生的费用等。
3.若对方拿借条要求还款,可凭借未收到款项的证据抗辩,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能证明未收到借款的材料。
建议:遇到此类情况,先积极沟通协商解决。保留各类证据很重要,无论是为使用借款的准备费用凭证,还是证明未收到借款的聊天、转账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
法律分析:
(1)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以贷款人提供借款为成立要件,打了借条却未收到钱,借款合同不成立。
(2)借条写明对方需提供借款,可先协商让其按约定提供。协商不成且自身因对方未提供借款受损,可主张赔偿,但要证明损失存在,像为使用借款做准备产生的费用。
(3)若对方拿借条要求还款,可通过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能证明未收到借款的材料进行抗辩。
提醒:
遇到此类情况,要及时保留未收到借款的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打了借条对方未给钱,因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所以合同未成立。若借条写明对方需提供借款,可先和对方协商,让其按约定提供借款。
(二)协商不成且因对方未提供借款造成损失的,可主张赔偿,但要提供证据证明损失,比如为使用借款做准备产生的费用。
(三)若对方拿借条要求还款,可凭借未收到款项的证据抗辩,像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能证明未收到借款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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