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认定书送达后,若对责任认定有异议,需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核。事故认定一年后,超复核期限,常规复核程序无法重新定责。
2.若有新证据能推翻原认定,可向作出认定的交管部门反映,提交证据促其重新调查。
3.若事故进入诉讼程序,可在诉讼中向法院提异议、交新证据,由法院重新划分责任。
结论:
事故认定书送达一年后,通常不能通过常规复核程序重新确定责任,但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认定时,可向交管部门反映或在诉讼中向法院提出异议。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需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事故认定一年后已超出该申请复核期限,无法走常规复核流程。然而,若存在新的证据能推翻原事故认定,可采取两种途径解决。其一,向作出事故认定的交管部门反映并提交新证据,请求其重新调查、认定;其二,若事故进入诉讼程序,可在诉讼中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责任认定的异议,由法院根据全案证据和事实重新划分和认定责任。若遇到此类复杂的事故责任认定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事故认定书送达后对责任认定有异议,需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核,事故认定一年后超过复核期限,通常无法走常规复核程序重定责任。
1.若有新证据能推翻原事故认定,可向作出事故认定的交管部门反映并提交新证据,请求重新调查、认定。
2.若事故已进入诉讼程序,可在诉讼中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责任认定的异议,提交新证据,由法院依据全案证据和事实重新划分认定事故责任。
法律分析:
(1)事故认定书送达后,若对责任认定有异议,需在规定时间向上一级交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核。超过一年已过复核期限,通常无法通过常规复核程序重新确定责任。
(2)若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事故认定,可向作出事故认定的交管部门反映并提交新证据,请求重新调查、认定。
(3)若事故已进入诉讼程序,可在诉讼中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责任认定的异议,提交新证据,由法院重新划分和认定事故责任。
提醒:注意保存新证据,且要及时处理。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且在规定时间内,要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二)事故认定一年后,若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认定,可向作出事故认定的交管部门反映并提交新证据,请求重新调查和认定。
(三)若事故已进入诉讼程序,可在诉讼中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责任认定的异议,并提交新证据,由法院重新划分和认定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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