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人身受损时,误工费需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证明明确,若受害人致残,误工时间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
(2)对于收入状况,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3)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先按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若无法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则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总之,误工费数额要结合个体具体情况确定。
提醒:
人身受损主张误工费,要保留好医疗机构证明及收入相关证据。不同案情计算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准确分析。
(一)确定误工时间
要获取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明确误工时间,若因伤致残,误工时间算到定残日前一天。
(二)确定收入状况
有固定收入的,以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误工费;无固定收入的,先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若无法举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可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的“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即指误工费,其计算应遵循上述规则。
1.人身受损时,误工费没有固定标准,需结合个人情况确定。
2.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证明,若致残则算至定残前一天。
3.收入状况分两类。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固定收入的,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就按此算,不能证明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算。
结论:
人身受损时误工费无固定标准,需结合个体具体情况确定数额。
法律解析: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证明确定,若致残则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分两种情况,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举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由于每个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各不相同,所以误工费没有固定标准。如果遇到人身受损涉及误工费的问题,每个人的情况较为复杂,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确定应得的误工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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