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个工地下班过途中相遇,我方先发言至双方争吵起来,。对方由侮辱我到辱骂我方,至双方打起来了,对方用右手掐我方脖子,至我方左眼睛上皮撕开一口子,缝了两针,出本能自卫我方也咬伤他右手小手指。还有对方是把我方顶在一辆不在停车位上的sUV的小车左车前门上不能动,在小车前门凹陷,这是谁的责任?
双方争吵升级被对方顶在车上的处理:对方将您顶在车上限制您行动属于暴力行为。处理方式:1、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对方的暴力行为(可能构成轻微伤以下的治安处罚);2、收集伤情证据(医院验伤照片);3、向对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如果有侮辱辱骂行为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对方动手限制您人身自由的行为明显不当。
2026-05-29 08:05:01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