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朋友的工程队现在接到了一个项目,想要问问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证明要怎么写?
需要分开写,下面是施工单位出具的样稿,可以参考下。
工程款支付证明:
由我公司承包施工的 工程于 年 月完工,合同履行期间,发包方已履行以下义务:
一、发包方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
1、双方已办理完合同价款结算和财务结算。
2、发包方按合同约定已支付完合同价款。 (施工企业盖章)
3、发包方按合同约定已支付完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发包方合同义务协商履行
1、发包方按合同约定已支付完工程进度款。
2、双方已签订工程结算协议。
3、工程结算发包方正在审定之中。 (施工企业盖章)
4、双方就合同尾款已签订支付协议。
三、其他说明
(施工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按照约定预付工程款比如:30% 主体完成拨付80%,竣工验收100%,乙方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甲方保证工人工资和后勤工作,如果不能按合同执行赔付违约金因为不能履行合同而照成的后果违约方自负。以上就是对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证明的解答,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2018-04-16 21:19:46 回复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对于建设单位欠付工程款的,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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