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认定夫妻共同财产需遵循法定原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收入、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财产且无明确只赠与一方表示的也认定为共同财产。若一方主张为个人财产,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符合法定个人财产情形。法院执行时会审查财产取得时间、来源等事实综合判断。
为明确财产归属避免纠纷,夫妻双方可签订财产协议,对财产归属进行约定。在涉及财产赠与等情况时,赠与人应明确赠与对象并保留相关证据。主张个人财产的一方要及时收集能证明财产属于法定个人财产的证据。
法律分析:
(1)在执行中认定夫妻共同财产遵循法定原则。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涵盖工资、奖金等劳动收入,生产、经营、投资收益以及知识产权收益等。比如婚后一方的工作所得工资,就属于共同财产范畴。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等财产,若无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若一方主张财产为个人财产,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财产符合法定个人财产情形,像一方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4)执行过程中,法院会审查财产取得时间、来源以及与夫妻双方的关系等事实,综合判断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提醒:在涉及财产认定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若对财产性质有争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在执行中判断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先看是否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常见的共同财产有工资奖金类劳动收入、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若当事人结婚后,父母购置财产且无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就认定为共同财产。
(二)若一方坚称某项财产是其个人财产,要自己拿出证据,证明该财产属于法定的个人财产范围,像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等情况。
(三)法院执行时,会审查财产取得时间、来源以及与夫妻双方的关系等事实,以此综合判定财产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执行中认定夫妻共同财产遵循法定原则,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一般属共同财产,像劳动收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结婚后父母购置财产,没明确只赠一方的,算共同财产。
2.若一方称是个人财产,要负责举证,比如是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3.执行时,法院会审查财产情况,综合判断是否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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