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撞车全责且已通过保险理赔,对方额外索要交通费属于合理替代交通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车辆维修期间无法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交通费用,应由侵权方合理赔偿。处理建议:1. 合理的替代交通费用(如修车期间上下班打车费、租车费等)属于法定赔偿项目,对方有权要求;2. 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一般包含此项赔偿,可向保险公司确认理赔范围是否涵盖替代交通费;3. 费用应合理——如对方提出过高或无票据的费用,可要求其提供交通费凭证。建议与保险公司确认理赔方案,合理的交通费让对方先行垫付后凭票报销。
2026-05-15 01:24: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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