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赠与出去的股份通常在动产交付、不动产过户登记后不能收回,但有特殊情况可撤销赠与收回股份。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一般能撤销赠与,不过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2.当权利已转移,若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法定情形,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3.赠与人行使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进行。
4.解决措施及建议:若符合法定撤销情形,赠与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收回已赠与的股份。
法律分析:
(1)通常,赠与出去的股份在动产交付、不动产过户登记后难以收回。不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2)即便权利已转移,若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仍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已赠与的股份若符合法定情形,赠与人可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法律途径收回。
提醒:
赠与人行使撤销权有严格时间限制和条件要求,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若股份赠与未完成权利转移,除经过公证或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可直接撤销赠与。
(二)若股份赠与已完成权利转移,一旦出现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情形,赠与人应留存好相关证据。
(三)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赠与人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行使撤销权,收回已赠与的股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1.通常,赠与出去的股份在动产交付、不动产过户后不能收回,但有特殊情况。
2.权利转移前,赠与人能撤销赠与,不过经过公证或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除外。
3.权利转移后,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合同约定时,赠与人可撤销。
4.赠与人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符合条件可通过法律收回。
结论:
已经赠与出去的股份一般交付或过户后不能收回,但符合法定情形,赠与人可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法律途径收回。
法律解析:
通常,赠与动产交付、不动产过户登记后,赠与不可随意撤销。不过,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若权利已转移,当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时,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赠与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权利。如果遇到股份赠与相关的问题,且自身情况复杂难以判断是否符合撤销条件,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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