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顺产:98 天(其中可产前休 15 天)难产 / 剖宫产:+15 天 → 113 天
多胞胎:每多 1 胎 +15 天(双胞胎:113 天,三胞胎:128 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如果需要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可以享受哺乳假。哺乳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80%支付工资。具体产假和哺乳假的天数和待遇,各地可能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07 13:32: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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