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有二十年了,以前的老房子写的是公公的名字,后来拆迁了写成老公的名字了,请问一下如果我们离婚了我房子分吗?看具体情况
2026-05-06 08:34:57 回复
您好,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如果拆迁后的房子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且没有特别约定,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您有权要求分割这部分房产。不过,具体情况还需结合房产取得的具体时间和方式,以及是否有其他约定等因素综合判断。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05 05:00:17 回复专业解答若对调解不服,在不同场景有不同解决途径。若是人民调解,可向法院起诉;若是行政调解,可就原纠纷提起民事诉讼;若是司法调解,在签收调解书前反悔,法院会及时判决,签收后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
专业解答若对调解不服,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处理。若是人民调解,可请求再次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若是法院调解,签收调解书前反悔,法院应及时判决;签收后不服,符合法定情形时可申请再审。
专业解答符合以下情况可走竞争性谈判:一是招标后无供应商投标或无合格标的、重新招标未成立;二是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三是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四是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这些情况采用竞争性谈判能更高效地完成采购。
专业解答调解书生效时间并非以“几年”衡量。一般情况下,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生效;人民法院制作的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裁定书,自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生效。
专业解答确定调解活动代理权限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委托授权。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书面明确授权范围,包括是否能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调解请求,进行和解等。若无特别授权,代理人通常仅能进行一般程序性事务,特别授权则需在委托书中清晰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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