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李律师:是这样的,我有个孩子今年11岁在吉莲小学上学,十四号学校安排体检时由于排队问题与一位同学发生了争执,结果被同学直接打了两个耳光,导致左脸红肿同时在太阳穴附近有一个明显的伤痕,至今还显而易见,十四号我们带孩子在市中医院做了ct检查,结果可以,但孩子总是有头晕的症状,今天上午又前往市中医院神经外科做了检查检查,医生根据孩子现在的症状认为恢复的不错,认为不需要做核磁共振检查,我作为孩子家长,认为只要孩子身体没啥大事,我们也很欣慰,但我们认为孩子在大众广庭之下被打,打人方除了赔偿看病费用外,必须做出精神抚慰赔偿,想请教您这个费用收多少合适?
您好,其实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话,没有达到伤残等级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很难得到支持的。
2026-04-16 21:02: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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