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民法典第1064条也就是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日常生活所负债务。
2026-04-15 13:11:48 回复
关于家庭债务连带责任,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具体条文如下:1. 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 第1065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但是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除外。3. 第1089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以上条文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约定财产制对债权人的效力以及离婚时共同债务的清偿等问题作出了规定。实践中,还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家庭债务以及责任承担方式。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4-15 13:10: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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