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就是我通过某人介绍谈了两个月的男朋友,他爸爸说我们不合适,分手了,过了一个月带着账单到我家说要回所有为我花的钱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恋爱期间的赠与行为,一旦完成,赠与物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受赠人,赠与人一般无权要求返还。除非赠与行为附有条件,条件未成就时,赠与人可以请求返还。如果对方要求返还恋爱期间的花费,需要具体分析这些花费的性质。如果是正常的赠与,且没有附加条件,那么对方无权要求返还。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4-15 11:32: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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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1:30: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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