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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辩护无罪检察院不起诉的范文怎么写?

肖** 河南-信阳 无罪辩护咨询 2018.04.15 08:12:14 273人阅读

我有一个亲戚开了一家赌场,后来被人给举报了,请了律师做辩护,律师辩护无罪检察院不起诉的范文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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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赶到看守所会见并听取了甲某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同时第一时间到检察院阅卷,发现能够认定甲某参与犯罪的证据极其薄弱,根据本律师的建议,检察院对案件中涉及甲某的部分也非常关注,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但事实胜于一切,两次补证后,能够认定甲某涉嫌犯罪的证据仍然不足,在此情形下,本律师两次向检察院提交甲某无罪的辩护意见,积极跟检察院沟通探讨,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本律师的法律意见,对甲某作出证据不足不予起诉的决定,决定作出当天,甲某即被释放,其本人和家属都极其激动,不断感激道谢。该案件也凸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法律不会错放一个罪犯,也不会冤枉一个好人!
       一起开设赌场罪无罪辩护成功案例(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以下为部分辩护意见:
        
         辩护人总的意见认为:甲某确实没有参与开设赌场,本案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依然没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甲某实施了开设赌场犯罪行为,应当依法对甲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一)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二)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三)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四)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
(五)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不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得出的结论明显不符合常理的”。具体到本案:

1、现有证据中,证明甲某参与开设赌场(即在赌场负责抽水钱)的证据极其匮乏,仅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笔录及辨认笔录,再无其他直接证据,但的供述属于孤证,没有其他证据能够印证,故认定甲某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缺乏必要的证据证明。

2、某个人供述的可信度低,现实际抽水人员并未到案,完全可能出于保护其他同伙的目的,而陷害甲某背锅。从其他赌场工作人员的供述和辨认情况来看,全都没有提到甲某,也全都辨认不出甲某,如果同在赌场中工作,根本不可能相互不认识,每个人都辨认不出?因此,的供述笔录未经查证属实,且无法排出合理怀疑。

3、虽然甲某的笔录中有提到“工资”二字,但笔录中也对“工资”两字标注了引号,并详细解释了所谓的“工资”并不是其作为赌场工作人员的报酬,而是赌场为了保持赌客“黏性”而给予的,故也不能以此作为认定甲某参与开设赌场的证据。

4、其他赌场工作人员以及赌客对于赌场中负责抽水人员要么是不知道,要么是没注意,最多信息的描述也仅有“有一名中年妇女抽水”或者“抽水是请来的女子负责”,而中年妇女的范围非常广,并不能锁定是甲某,而目前在逃,也没有其他证据能够显示她请来甲某负责抽水。因此,这些供述和证言都无法证明甲某有参与开设赌场。

5、有证据证明甲某只是赌客。赌客在笔录中辨认出甲某是跟她一起参赌的人员,甲某也辨认出是和一起参赌的,两者相互印证,目前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以上笔录内容虚假,故对能够相互印证的证据应当予以采信,认定甲某只是参赌人员,而没有开设赌场。
综上,辩护人认为,现有证据根本不足以认定甲某有参与开设赌场。《起诉意见书》对甲某被纠集参与赌场抽水的认定,未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合理怀疑无法排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因此,请求贵院依法对甲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谢谢!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艺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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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艺宾律师,汉族,东南大学法学院毕业,法律硕士,现为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兼职副教授、福州市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福州市律师协会青年发展委员会委员。
马艺宾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执业技能,从事律师工作近十年以来,务实高效地承办了大量民商事及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充分发挥律师执业技能,为当事人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化解矛盾纠纷,特别擅长办理经济纠纷、家事纠纷,以及重特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的辩护。执业至今为众多委托人追回经济损失合计高达上亿元,为委托人成功维权不计其数,每年均有数起无罪辩护、缓刑或不起诉、改判减刑、取保候审的成功案例,马艺宾律师撰写的《拆迁补偿涉嫌“诈骗”的罪与非罪》一文还获得福建省直律师论坛优秀论文奖。
马艺宾律师还先后担任福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海景国际集团、福建省九龙宝典传媒集团、福建八方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卫生厅、汇诚房地产公司、福建省亿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华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海联商务大酒店有限公司、福建省瞭望传播有限公司、福建省奥神传媒机构、福建森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福建帝苑集团公司、福州黄金甲娱乐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事务法律顾问,应邀参与谈判和审查修改各类合同数千份,涉案金额上百亿元人民币,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8-04-15 08:19: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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