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二审开庭当事人可选择不出席,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不出席的法律后果不同。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
(2)被上诉人不出席,法院可进行缺席判决。
(3)民事案件中,当事人有处分诉讼权利自由,但不出席会放弃陈述、辩论等机会,可能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4)当事人在决定不出席前,要评估对案件结果的影响,必要时可委托律师等代理人出席。
提醒:二审不出席有法律风险,不同身份当事人后果有别,建议咨询以确定是否出席及应对方案。
(一)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因此上诉人要确保有正当理由或获得法庭许可,否则不要随意不出席。
(二)被上诉人不出席,法院会缺席判决,被上诉人应谨慎考虑不出席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衡量是否出席。
(三)当事人有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自由,但不出席会放弃陈述、辩论等机会,在决定不出席前要评估对案件结果的影响。
(四)必要时可委托律师等代理人出席,让代理人在法庭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1.二审开庭,当事人可选择不出席,但情况有别。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
2.被上诉人不出席,法院可缺席判决。
3.民事案件里,当事人虽能自由处分诉讼权利,但不出席会放弃陈述、辩论机会,可能担不利后果。
4.决定不出席前,要评估对案件结果的影响,必要时委托代理人出席维护权益。
结论:
二审开庭当事人可不出席,但上诉人不出席按撤诉处理,被上诉人不出席法院可缺席判决,不出席可能承担不利后果,必要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在二审开庭时,对于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上诉人不出席,法院可进行缺席判决。在民事案件里,当事人虽有处分自身诉讼权利的自由,但不出席就会放弃陈述、辩论等机会,极有可能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当事人在决定不出席前,要充分评估这一行为对案件结果的影响。若自身无法出席,可委托律师等代理人参加庭审,以此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对二审出庭事宜还有疑问,或者不清楚如何评估不出席的影响、怎样委托代理人等,可以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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