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保险情况下开车撞人,车主仍可能需自行赔偿。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若有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赔付。
出现以下情况需车主自掏腰包赔偿:
1.超出保险责任限额部分,保险赔偿存在上限,超出部分由车主承担。
2.保险合同免责范围,像酒驾、无证驾驶等情况,保险公司通常拒赔,损失由车主负责。
3.间接损失,如车辆撞人致使对方营业车辆停运的间接收入损失,保险一般不予赔偿。
4.鉴定费、诉讼费等费用,保险合同可能约定不承担,需车主承担。
为避免不必要损失,车主应合法合规驾驶,仔细了解保险合同条款,也可根据需求增加保险额度或购买附加险。
法律分析:
(1)在有保险的情况下开车撞人,赔偿顺序为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若赔偿不足,有商业三者险的,再由其按合同约定继续赔偿。
(2)超出保险责任限额部分,因保险赔偿有上限,超限额的费用,车主需自行承担。
(3)保险合同免责范围内的情况,像酒驾、无证驾驶等,保险公司通常拒绝赔偿,对应的损失由车主承担。
(4)间接损失方面,例如对方营业车辆因事故停运的间接收入损失,保险一般不予赔偿。
(5)鉴定费、诉讼费等费用,若保险合同约定不承担,也需车主承担。
提醒:驾车时要遵守交通法规,避免触发保险免责条款。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以确定赔偿责任和处理方式。
(一)为避免超出保险责任限额部分的赔偿,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适当提高商业三者险的保额。
(二)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避免因处于保险合同免责范围而自行承担损失。
(三)对于可能产生的间接损失,在发生事故后可与对方协商合理的赔偿方式,尽量降低自身损失。
(四)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了解鉴定费、诉讼费等费用的承担情况,必要时可与保险公司进一步沟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1.有保险开车撞人或需自掏腰包。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不够且有商业三者险的,按合同接着赔。
2.超出保险责任限额,因保险赔偿有上限,超出部分车主买单。
3.保险合同免责情形,像酒驾、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不赔,车主担损失。
4.间接损失如运营车辆停运收入,保险通常不赔。
5.鉴定费、诉讼费等,保险合同若约定不承担,车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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