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我是二婚女带着儿子嫁一婚男,因双方感情不合要离婚,自结婚起儿子改姓男方,男方基本每年给我不到两万块钱生活费,结婚五等现在离婚需要把钱还回去吗?
首先,关于离婚时是否需要把男方给的生活费还回去,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给另一方的生活费,一般视为对家庭的共同支出,离婚时通常不需要返还。其次,关于孩子改姓的问题,离婚后,孩子可以恢复原姓,这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最后,离婚时,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3-28 20:07: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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