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的推定过错情形有三种,患者在这些情形下无需对医疗机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由医疗机构自证无过错。
1.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应遵循相关规范,未遵循则可推定有过错。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病历资料是处理医疗纠纷的关键证据,医疗机构隐匿或拒绝提供,导致患者举证困难,可推定其存在过错。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此类破坏病历资料完整性和真实性的行为,干扰了医疗纠纷正常处理,也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建议医疗机构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妥善保管病历资料,面对纠纷时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以避免被推定有过错。
法律分析:
(1)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时,可认定其在医疗活动中未达标准,可推定有过错。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病历资料是处理医疗纠纷的关键证据,医疗机构此举让患者举证困难,应推定其存在过错。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此类破坏病历完整性和真实性的行为,干扰医疗纠纷正常处理,也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在这些情形下,患者无需承担医疗机构过错的举证责任,而由医疗机构自证无过错。
提醒:患者遇到医疗纠纷,若存在上述情形,可依法维权;医疗机构应规范诊疗、妥善保管病历,避免过错推定风险,复杂案情建议咨询分析。
(一)若发现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患者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诊疗记录、收费单据等,为后续维权做准备。
(二)当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时,患者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其介入调查,督促医疗机构提供资料。
(三)若出现医疗机构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情况,患者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1.若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规章及诊疗规范,就可推定为存在过错,因为这表明其未按规定开展医疗活动。
2.隐匿或拒绝提供纠纷相关病历资料,也会被推定有过错。病历是处理纠纷的关键证据,此举让患者举证困难。
3.遗失、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同样推定有过错。这些行为破坏了病历的真实完整,干扰纠纷处理。
出现以上情形,患者无需证明医方过错,由医方自证无错。
结论:
医疗损害责任有三种推定过错情形,分别是违反诊疗规范、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破坏病历资料完整性和真实性,此时患者无需举证,由医疗机构自证无过错。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在医疗损害责任中,若出现特定情形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这表明其医疗行为本身存在不规范,自然可推定有过错。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病历作为关键证据,医疗机构此举阻碍了患者举证,所以推定其有过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这些行为破坏了病历的真实完整,干扰了纠纷处理,也会被推定有过错。在这些情况下,举证责任倒置,患者无需证明医疗机构过错,而由医疗机构证明自己无过错。如果遇到医疗损害纠纷且存在上述情形,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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