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母亲生前把房子以买卖的形式过户给了其中一个子女,条件是养老送终,可是在母亲去世后她不履行诺言,不给买墓地、还要求其他人共同平方丧葬费和请客吃饭费,合理吗
这种情况确实比较复杂,首先从法律角度讲,你母亲生前以买卖形式将房子过户给子女,如果当时有明确的口头或书面约定养老送终等事项,那么子女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现在子女不履行买墓地等约定,还要求其他人分摊丧葬费和请客吃饭费,这在情理和道义上都说不过去。其他子女可以先和该子女协商,指出其未履行约定的行为不合理,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约定的义务。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3-26 15:50: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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