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和个人要建立完善的发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开具和接收,严格按照真实的业务情况开具和取得发票。
(二)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让员工了解虚开发票的法律后果,杜绝虚开发票的行为。
(三)在业务往来中,要仔细核实对方的经营情况和发票真实性,避免取得虚开的发票。
(四)定期对企业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达十万以上或致国家税款损失五万以上,应立案追诉。
2.虚开上述以外的其他发票,数量超百份或金额累计四十万以上;或五年内两次因虚开发票受罚又犯的,也应立案追诉。
3.构成犯罪的,会按情节承担刑事责任。
结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特定发票,虚开税款十万以上或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五万以上,以及虚开其他发票满足相应数额或处罚条件的,应予立案追诉,构成犯罪要担刑责。
法律解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当虚开税款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时,就会被立案追诉。而对于上述以外的其他发票,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此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又虚开发票的,同样会被立案追诉。这体现了法律对虚开发票行为的严格管控,因为虚开发票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税收秩序,还会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如果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特定发票,税款数额达十万元以上或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五万元以上,以及虚开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或金额累计四十万元以上,或五年内两次受行政处罚后再犯的,都应立案追诉。构成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为避免此类犯罪行为发生,企业和个人应加强税务知识学习,了解虚开发票的法律后果,提高法律意识。税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和查处虚开发票行为。同时,建立健全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对虚开发票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虚开发票犯罪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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