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婚前父亲出资二十万占股公司百分之二十股份,男孩为股东,婚后认缴资金六十万,五年后男孩将股份以零元价格转给他父亲后向女方提出离婚,女方这边准备以恶意转移资产提出上诉想判决转让无效可以的吗?法院会支持的吗
这种情况女方以恶意转移资产为由提出上诉要求判决转让无效是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首先从时间点来看男孩在离婚前将股份以零元价格转让给父亲这种行为很容易被认定为是为了在离婚时减少自身财产从而达到少分财产的目的。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男孩这种行为侵犯了女方的合法权益。其他方面如果女方能提供证据证明男孩在转让股份时存在主观恶意比如双方当时有离婚的意向或者男孩有其他不利于女方分割财产的行为那么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来判断转让行为是否有效。再次女方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收集证据包括公司股份的出资情况、转让过程中的相关文件以及双方在婚姻期间的财产状况等这些证据对于案件的胜诉至关重要。最后如果法院认定男孩的转让行为属于恶意转移资产那么会判决转让行为无效并且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会依法对女方进行合理的补偿。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3-24 20:38:01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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