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撤销婚姻主要有因胁迫结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两种情形。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方要在胁迫行为终止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需向法院提起诉讼。
2.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和离异不同。离异是合法有效婚姻关系因离婚解除,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视为自始不存在,并非正常婚姻关系解除。
3.建议面临可撤销婚姻情况的当事人增强法律意识,及时掌握权利行使期限,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合法途径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以维护自身权益。对于可能涉及可撤销婚姻的问题,婚前应充分沟通了解,避免后续纠纷。
法律分析:
(1)可撤销婚姻存在两种法定情形。其一为因胁迫结婚,受胁迫方需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或者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申请。其二是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
(2)当事人要撤销婚姻,需向法院提起诉讼。
(3)被撤销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与离异不同。离异是合法有效婚姻关系通过离婚解除,而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视为婚姻自始不存在。
提醒:
遭遇可撤销婚姻情形,要注意在规定的一年期限内及时向法院起诉。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遭遇因胁迫结婚的情况,受胁迫方要留意时间节点,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或者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婚姻。
(二)当发现一方隐瞒重大疾病时,另一方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到法院起诉撤销婚姻。
(三)清楚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无法律约束力,与离异概念不同,不算离异。这能让当事人正确认识自身婚姻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可撤销婚姻有两种情况:因胁迫结婚,受胁迫方要在胁迫行为终止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撤销;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可向法院诉讼撤销。
2.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不算离异。离异是合法婚姻关系解除,可撤销婚姻撤销后视为婚姻从未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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