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交通事故认定书生效不以三天期限判定,通常制作完成并送达当事人就生效。
(2)不同情况的认定书制作时间有别,现场调查的应在十日内制作;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需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3)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可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核,但不影响认定书生效,只要按规定制作并送达,三天内也生效。
提醒: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即便有异议申请复核,也要先按生效认定书应对后续事宜,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生效判定:认定书一般自制作完成并送达当事人就生效,不是以三天期限判定。
(二)认定书制作时间: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对需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三)当事人异议处理:若对认定书有异议,可自收到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不过这不会影响认定书生效,只要认定书按规定制作并送达,即便在三天内也已生效。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交通事故认定书通常制作完成并送达当事人就生效,和三天期限无关。
2.交管部门制作认定书时间有不同规定:一般现场调查后十日完成;肇事逃逸案件查获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完成;需检验、鉴定的,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后五日完成。
3.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可在收到后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核,但不影响认定书生效。只要按规定制作送达,三天内也有效。
结论:
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完成制作并送达当事人就生效,不以三天期限判定,即便在可申请复核的三天内,已按规定制作送达的认定书也生效。
法律解析:
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制作认定书有不同的时间规定,普通现场调查案件是自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需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虽然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可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核,但这并不影响认定书本身的生效。也就是说,只要认定书按规定完成制作并送达当事人,即刻生效,而非等待三天期限过去。如果在交通事故处理中遇到关于认定书生效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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