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迁出后还能享受待遇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迁出后,若未出现死亡、丧失国籍、取得其他集体成员身份、成为公务员(聘任制除外)等丧失成员身份的情形,且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稳定权利义务关系,以集体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则可继续享受相关待遇。
2026-03-20 09:01:20 回复
不能吧,没有户口失去待遇基础。但是如果承包地在承包期限内,相关权利也不要保护。
2026-03-20 08:47:54 回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迁出后是否还能享受待遇,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户口迁出后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仍保持紧密联系,比如土地承包关系未改变,或者按照当地规定仍享有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等,那么可能仍能享受部分待遇。但如果户口迁出后与集体经济组织的联系完全切断,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已流转给他人,且当地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或规定明确指出户口迁出即丧失成员待遇,那么可能就无法再享受相关待遇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详细政策。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3-20 06:31: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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