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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房屋权利人类型一般包括哪些呢。

吴* 黑龙江-鹤岗 房产查询咨询 2018.04.13 23:48:40 6839人阅读

我的朋友最近想要买一套房子,咨询一下房屋权利人类型一般包括哪些方面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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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总登记是一种针对所有房屋产权的普遍性登记,在登记时,不论房屋状况、权属状况有无变化,房屋产权人均有义务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的登记。
设立登记是原权利人设立的结果,所以他物权登记,称为设立登记。
转移登记是指在总登记后,房屋所有权因买卖、赠与、交换、转让等法律行为而变更时进行的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房屋在进行总登记以后,发生了翻建、扩建、拆除等变化而进行的登记。
注销登记是指房产权利因抛弃、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申请房产登记机关作出原登记权利不复存在的登记。这就是房屋权利人类型的相关规定。

2018-04-13 23:59: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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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房屋产权是指房屋所有者享有房屋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子产权分为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按照房屋产权性质划分,可分为以下几种:
1、国有房产
是指归国家所有的房产。包括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以及由国有单位用自筹资金建设或购买的房产。国有房产分为直管产、自管产、军产三种。
2、直管房产
是指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扩建的房产(房屋所有权已正式划拨给单位的除外),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维修,少部分免租拨借给单位使用。
3、自管房产
是指国家划拨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
4、军队房产
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所有的房产。包括由国家划拨的房产、利用军费开支或军队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
5、集体所有房产
是指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房产。即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6、私有(自有)房产
是指私人所有的房产,包括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国人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以及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屋。
7、联营企业房产
是指不同的所有制性质的单位之间共同组成新的法人型经济实体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股份制企业房产 是指股份制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8、港、澳、台投资房产
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在祖国大陆举办的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9、涉外房产
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政府、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10、其他房产
是指凡不属于以上各类别的房屋,都归在这一类,包括因所有权人不明,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全民所有制单位、军队代为管理的房屋以及宗教、寺庙等房屋。
1
1、期 房
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以上是房屋权利人类型的回答,请参考。

2018-04-13 23:50: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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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房地产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不可售公房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房地产权利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1、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2、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现在你知道房屋权利人是谁了吧

2020-11-06 15:04:16 回复

1、公有房屋租赁包括公有居住房屋和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
2、公有居住房屋是指政府和单位分配给职工和解放时收归国有,并且租金按照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执行的居住房屋。公有非居住房屋包括以行政调配方式出租的非居住房屋和政府投资建造的公益性非居住房屋。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有哪些类型
  结合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实践,总结出了以下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主要类型:
  
1、逾期支付房款引起的纠纷;
  
2、逾期交付房屋引起的纠纷;
  
3、逾期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纠纷;
  
4、要求返还定金引起的纠纷;
  
5、因中介行为引起的纠纷;
  
6、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引起的纠纷;
  
7、因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
  
8、因“黑白合同”引起的纠纷;
  
9、因户口迁移引起的纠纷。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有哪些类型
  
二、个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继续履行
  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首先另一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例如,在房屋买卖中,如果买方已支付价款,但卖方迟迟不交付房屋,买方就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交房的义务;或者卖方已经交付房屋但买家不支付价款,卖方就有权要求买方继续支付价款。同时,继续履行不影响违约方仍然要向守约方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
  但有下列情况的则不适用继续履行: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解除合同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主要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此外,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自己将不履行债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也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可以适用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3、定金罚则
  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则可以适用定金。以定金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的做法是: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时,不得要求对方退回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将不被视为定金。
  
4、违约金
  违约金可以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只要约定不违法,也无明显不合理的,就可以适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但万一发生纠纷,并不一定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因为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果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造成的损失,违约方也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另一方就马上要求高额的违约金,其实是很难得到法律支持的。因为合同法鼓励交易,因此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5、赔偿损失
  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违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1)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和定金,也没有法定违约金可以适用的,如果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则违约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数额可由双方商定,或由仲裁机构裁决和法院判决。
  
(2)虽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者法定违约金,但违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对于不足部分仍应赔偿损失。损失赔偿的金额应相当于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本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
  
三、房产纠纷起诉需要什么材料
  业主的房屋产权证经常拖延很长时间才办下来,如业主想起诉,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三份(其中两份交法院,一份留存开庭时用);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二代证需要正反面都复印);
  
3、授权委托书一份(如委托律师或他人);
  
4、证据三套(其中两套交法院,一套留存开庭时用)。
  证据包括: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房屋产权证书(如已有)、入住日期的证据(如入住通知书、入住预算单、物业费发票、产权证代办费收据等,有一样即可)。

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以上内容就是渎职罪包括哪些类型,希望您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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