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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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多个离婚纠纷成功争取两个子女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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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分共有财产性质,若为夫妻共同财产,先分一半给配偶,剩余为被继承人遗产;若为其他共有财产,按份额划分被继承人部分作为遗产。
(二)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按协议办理。
(三)无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按法定继承,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四)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确定遗产分割时间、办法和份额。
(五)协商不成,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1.共有财产中有人去世,先确定财产性质。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归配偶,另一半是遗产;其他共有财产,按份额划分出遗产。
2.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按协议处理。
3.没有协议的,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4.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协商不成可调解或诉讼。
结论:一方在共有财产中已故,需先区分财产性质确定遗产范围,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按其办理,无则按法定继承,继承人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调解或诉讼。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共有财产,若为夫妻共同财产,先分一半给配偶,剩余为遗产;其他共有财产按份额划分出被继承人部分作为遗产。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时,尊重被继承人意愿处理遗产。没有的情况下,法定继承按顺序进行,第一顺序优先,无第一顺序才由第二顺序继承。继承人应友好协商遗产分割事宜。若在遗产继承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一方在共有财产中已故,需先明确共有财产性质。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先分一半给配偶,剩余为被继承人遗产;其他共有财产按份额划分出被继承人部分作为遗产。
2.继承方式上,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分别按遗嘱继承、遗赠或协议办理。没有的,则按法定继承,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3.继承人应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确定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若协商不成,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1)当一方在共有财产中去世,需先明确共有财产性质。若为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先将一半分给配偶,剩余部分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若为其他共有财产,则按份额划分出被继承人的部分作为遗产。
(2)对于遗产继承,存在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分别按遗嘱继承、遗赠或协议办理。若没有这两者,则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优先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3)继承人应相互体谅、团结,协商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若协商无果,可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向法院起诉。
提醒:
在处理遗产继承时,要注意收集财产证明和遗嘱等相关文件。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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