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期间不一定要提起撤销权之诉。撤销权之诉是债权人针对债务人危害债权实现行为请求法院撤销的诉讼,执行期间若债务人有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影响债权实现的行为,债权人可提此诉保障权益。
2.执行程序本身具备多种执行措施,像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等。若通过这些常规执行措施能实现债权,就不必提起撤销权之诉。
3.只有在常规执行手段无法满足债权,同时符合撤销权构成要件的情况下,才适合提起撤销权之诉。所以债权人应先尝试常规执行措施,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起撤销权之诉。
法律分析:
(1)撤销权之诉是债权人针对债务人危害债权实现行为,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诉讼。在执行期间,若债务人有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债权人可借此保障自身权益。
(2)执行程序本身具备多种执行措施,像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等。若运用这些常规执行措施能实现债权,就没必要提起撤销权之诉。
(3)只有在常规执行手段无法满足债权,同时又符合撤销权构成要件时,才适合提起撤销权之诉。
提醒:执行期间是否提起撤销权之诉需谨慎判断,若不确定是否符合撤销权要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若常规执行措施足以实现债权,债权人可直接让执行机构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等方式实现债权,无需提起撤销权之诉。
(二)若常规执行手段无法满足债权,且债务人存在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符合撤销权构成要件,此时债权人可提起撤销权之诉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执行期间不一定要提起撤销权之诉。撤销权之诉是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危害债权的行为,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诉讼。
2.执行期间,若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影响债权实现,债权人可提此诉保障权益。
3.执行程序有多种措施,如查冻扣被执行人存款、查封拍卖其财产等。若常规措施能实现债权,就不用提撤销权之诉。只有常规手段不行且符合要件时,才适宜提。
结论:
执行期间不一定要提起撤销权之诉,可先通过常规执行措施实现债权,符合条件时才适宜提起。
法律解析:
撤销权之诉是债权人针对债务人危害债权实现的行为,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诉讼。在执行期间,若债务人有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影响债权实现的行为,债权人可提起此诉保障权益。不过,执行程序本身具备多种执行措施,像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等。若通过这些常规措施能实现债权,就没必要提起撤销权之诉。只有当常规执行手段无法满足债权,且符合撤销权构成要件时,提起撤销权之诉才是合适的。如果在执行中遇到复杂的债权债务问题,难以判断是否该提起撤销权之诉,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有效的解决方案。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