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因我爸到适婚年龄,需要农村房子翻修新建,有政府签批文件。宅基地申批表申请人为我父亲,户内成员我和我母亲,房屋修建的主要出资出力者为我,正房我在居住,父母住在厢房,之后我结婚生子满月酒等生活一直在此。1992年农村房屋确权,我父亲去办理,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补充:因工作及婚后家庭需求95年我迁出户口,至03年我母亲去世09年我父亲相去世。现在我要去把我这所房子过户到我名下,但二姐的女儿不同意,要求平分该房产。因房屋问题后期与大嫂聊天商讨时用手机录了音,录音中也多次承认80年分家事实,三姐也可证明当时房屋由我主要出资建设,翻建房屋时我的父
首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房屋修建的主要出资出力者是你,且你一直在此居住生活,这对你主张房屋权利是有利的。其次,虽然宅基地申请表上申请人是你父亲,但实际出资和使用情况可以作为你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再次,你提到的录音和三姐的证明,这些都是有力的证据,可以证明房屋的实际归属情况。最后,建议你先尝试与二姐的女儿进行沟通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房屋的归属权。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3-14 11:04: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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