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去世之前将自己名下的一处房子给了我,但是没有公证,不给我过户,遗赠房产必需公证吗
(一)遗赠人已经死亡。按照《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遗赠从被遗赠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二)受遗赠人已经履行了遗赠所附有的义务。《继承法》第21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三)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四)保留了必要遗产份额。《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五)已经办理接受遗赠公证。司法部和建设部在1991年8月颁布司公通字[1991]117号《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2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办理。《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在附录C《主要登记类型申请材料清单》中也明确:因遗赠申请房产权利转移登记,需要提供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
遗嘱不需要公证就有效力
只要遗嘱是在被继承人的意识自愿的情况下写的就有法律效力。所以你说的遗嘱在很大程度上说是有效的,除非你有证据证明遗嘱不是被继承人的自愿意识。或者有什么别的违法情况。
他的侄儿在病重期间没有来过,并不能算作遗嘱无效的条件。
一份遗嘱如果经过公证的话,可以使得其相比于其他遗嘱更加具备真实性和合法性,这并不是说遗嘱就非得要公证才会生效,同样的,遗赠也不一定需要进行公证,只要具备生效条件便可以。
遗赠一般不需要进行公证,不过建议受赠人想要接受遗赠的最好对其进行公证,这样遗赠的效力更强,遗赠房产必需公证 如果不公证的话,也最好找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人见证。
律师解析 明确指出是赠与夫妻一方受赠的财产不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其他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受赠的财产,包括受赠人接受他人赠与或接受他人遗赠所得的财产。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为夫或妻的特有财产。
律师解析 1、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 (1)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等。 (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受赠或受遗赠所得财产。 (3)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3、合同约定了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属于个人财产的除外。
律师解析 明确指出是赠与夫妻一方受赠的财产不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其他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受赠的财产,包括受赠人接受他人赠与或接受他人遗赠所得的财产。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为夫或妻的特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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