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新疆法律咨询 > 和田法律咨询 > 和田债务债权法律咨询 > 优先受偿权期限的起算点是何时

优先受偿权期限的起算点是何时

袁* 新疆-和田 债务债权咨询 2026.03.02 09:19:08 498人阅读

优先受偿权期限的起算点是何时

其他人都在看:
和田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和田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从发包人应给付价款之日开始算。有付款时间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不明时,工程交付的按交付日,未交付的按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既未交付也未结算的按起诉日。
2.船舶优先权:自产生之日起算。
3.航空器优先权:从援救或保管维护工作结束日起算。
法定起算点明确权利行使时间,保障权利人权益。

2026-03-02 12:24:01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不同类型优先受偿权起算点不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船舶优先权、航空器优先权各有其法定起算点。
法律解析: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以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为准。若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没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以交付之日起算,未交付的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算,工程未交付且价款未结算的以当事人起诉之日起算。船舶优先权自产生之日起算,航空器优先权自援救或者保管维护工作终了之日起算。这些法定起算点明确了各类优先受偿权权利行使的时间界限,保障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实际中遇到优先受偿权起算点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3-02 12:12:38 回复
咨询我

不同类型的优先受偿权起算点依据法律规定各有不同,这明确了权利行使时间界限,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起算点根据不同情形确定。若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有约定则按约定;没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以交付之日起算;未交付的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算;工程未交付且价款未结算的以当事人起诉之日起算。
2.船舶优先权自产生之日起算。
3.航空器优先权自援救或者保管维护工作终了之日起算。

为保障优先受偿权的顺利实现,权利人应及时关注起算点,在约定付款时间或法定起算点后积极行使权利。同时,在合同签订时明确付款时间等关键条款,避免约定不明带来的纠纷。

2026-03-02 10:28:33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有多种情况。当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有约定时,按照约定来确定起算点。若没约定或约定不明,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以交付之日起算;未交付但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的,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算;工程未交付且价款未结算的,则以当事人起诉之日起算。
(2)船舶优先权自产生之日起算,这明确了船舶相关权益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起始时间。
(3)航空器优先权自援救或者保管维护工作终了之日起算,保障了航空器相关权利人在特定工作完成后及时行使权利。

提醒:不同类型优先受偿权起算点法定,权利人需准确把握起算时间,避免逾期丧失权利,具体案情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3-02 10:13:46 回复
咨询我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方面,当事人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要明确约定发包人的付款时间,以确定优先受偿权起算点。若没约定或约定不明,施工方需注意保留建设工程交付、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等相关证据,方便确定起算时间。
(二)船舶相关权利人需留意船舶优先权产生的具体时间,并做好记录。
(三)航空器相关权利人要准确记录援救或者保管维护工作终了的时间,以此确定航空器优先权起算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此条虽未直接规定起算点,但肯定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相关司法解释对起算点有规定。

2026-03-02 09:22:17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