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被迫签订离婚协议,收集证据至关重要,可通过现场录音录像、获取相关证人证言、保留报警记录等方式,证明签署协议时受胁迫。
(2)若还未办理离婚登记,受胁迫方拒绝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协议便不产生效力。
(3)若已完成离婚登记,受胁迫方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可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财产分割条款。法院认定存在胁迫情形时,会支持撤销请求,但只能针对财产分割部分,解除婚姻关系不可反悔。
提醒:
收集证据要及时且合法,注意一年的起诉时效。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被迫签订离婚协议,要及时收集被迫的证据,像现场录音录像、相关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等,以此证明签署协议时受胁迫。
(二)若还没办理离婚登记,受胁迫方直接拒绝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协议便不产生效力。
(三)若已办理离婚登记,受胁迫方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可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财产分割条款。不过只能就财产分割部分起诉,解除婚姻关系不能反悔。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1.被迫签离婚协议,先收集证据,像现场录音录像、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等,以此证明签协议时受胁迫。
2.没办离婚登记,受胁迫方可拒绝去申请,协议不生效。
3.已办离婚登记,受胁迫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就财产分割起诉,请求撤销相关条款。法院认定有胁迫情形会支持。
4.只能就财产分割起诉,婚姻关系解除不能反悔。
结论:
被迫签订离婚协议,未办理离婚登记可拒绝申请使协议无效;已办理离婚登记可在规定时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起诉撤销相关条款。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被迫签订的离婚协议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愿表达。若尚未办理离婚登记,受胁迫方拒绝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由于离婚协议以登记离婚为生效条件,此时协议不产生效力。若已完成离婚登记,受胁迫方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可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收集的证据判断是否存在胁迫情形,若认定存在,会支持撤销财产分割条款。不过,需要明确的是,只能就财产分割部分起诉,解除婚姻关系无法反悔。如果遇到类似被迫签订离婚协议的情况,为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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