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子女应遵循均等分配遗产的原则,保障每个子女平等的继承权。
(二)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子女,其他子女应同意其适当多分遗产。
(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子女,其他子女可认可其多分遗产。
(四)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子女,其他子女可主张其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五)各子女可自行协商遗产分配方式,达成一致后可不均等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法定继承里,若第一顺序只剩子女,通常各子女均等分遗产,保障平等继承权。
2.特殊情况:生活困难且缺劳动能力的子女,分遗产时应照顾,适当多分。
3.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子女,可多分遗产。
4.有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子女,应少分或不分遗产。
5.各子女协商一致,也能不均等分配遗产。
结论:
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仅为子女时,一般各子女均等分配遗产,但存在多种特殊情形可不均等分配。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定继承遵循公平原则,通常各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应均等分配遗产。然而,考虑到实际情况,法律也规定了特殊情形。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子女给予照顾,适当多分遗产,这是为保障其基本生活。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子女可多分,是对其付出的认可。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子女,应不分或少分,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并且各子女协商一致时,也能不均等分配遗产。如果在遗产分配方面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1.法定继承中,通常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均等分配遗产,这符合公平原则,保障了子女平等的继承权。
2.特殊情形下,分配会有所不同。对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子女,应适当多分遗产,给予照顾;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子女,可多分遗产;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子女,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3.若各子女协商一致,也能不均等分配遗产。
建议各子女在分配遗产时,秉持公平合理、尊重事实的态度,充分考虑实际情况,避免因遗产分配引发纠纷。若协商不成,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帮助。
法律分析:
(1)法定继承中,当第一顺序继承人只剩子女时,均等分配遗产是一般原则,这体现公平性和平等的继承权。
(2)特殊情形下,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子女,分配遗产应适当照顾多分,这是出于人道主义关怀。
(3)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子女,分配时可多分,是对其付出的认可。
(4)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子女,应不分或少分,体现权利义务的对等。
(5)各子女协商一致,也能不均等分配遗产,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提醒:
法定继承中各子女分配遗产情况复杂,若遇到类似问题,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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