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受侵害时,申报范围广泛:
1.安全保障权:买到不安全食品或有缺陷电器致人身伤害。
2.知情权:商家隐瞒商品信息或虚假宣传。
3.自主选择权:商家强买强卖、搭售商品。
4.公平交易权:存在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价格欺诈。
5.求偿权:因商品或服务受损可要求赔偿。
6.受尊重权:消费中人格尊严受损。
7.监督权:可监督商品服务等,合理诉求被拒可维权。
结论:
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申报范围涵盖安全保障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受尊重权和监督权等多方面受损情况。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享有多种权利。安全保障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商品和服务,若购买到不安全食品或有缺陷电器致人身伤害,消费者权益受损。知情权保障消费者了解商品真实信息,商家隐瞒信息或虚假宣传属侵权。自主选择权确保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强买强卖、搭售商品违背此权利。公平交易权让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短斤少两等行为侵害该权利。求偿权赋予消费者因商品或服务致损害时要求赔偿的权利。受尊重权保护消费者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监督权使消费者可对相关方面进行监督批评。当消费者遇到上述权益受侵害情况且合理诉求被拒时,可依法申报维权。若您在消费中遇到权益受侵害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申报涵盖多方面。包括安全保障权受损、知情权被侵犯、自主选择权受限、公平交易权遭破坏、求偿权未落实、受尊重权受伤害以及监督权无法行使。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建议如下:
1.消费者自身要增强维权意识,购物时仔细查看商品信息,保留好消费凭证。
2.商家应诚信经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做虚假宣传、不强制消费,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
3.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处罚力度。
法律分析:
(1)安全保障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益,商品应符合安全标准,若因商品缺陷导致人身伤害,商家需承担责任。
(2)知情权要求商家如实披露商品信息,隐瞒或虚假宣传会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错误选择。
(3)自主选择权保障消费者自主决定是否购买商品及购买何种商品,强买强卖等行为严重侵犯该权益。
(4)公平交易权确保交易的公平性,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行为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秩序。
(5)求偿权赋予消费者在遭受损害时获得赔偿的权利,是对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救济。
(6)受尊重权体现了对消费者人格尊严的保护,侮辱、诽谤等行为不可取。
(7)监督权让消费者能够参与市场监督,合理诉求被拒时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提醒:消费者遇到权益受损情况,应及时收集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当安全保障权受损,保留好购买的问题食品、电器等相关物品及购买凭证,及时就医并保留诊断证明等,向消协或相关监管部门投诉。
(二)若知情权被侵犯,收集商家隐瞒信息或虚假宣传的证据,如广告、聊天记录等,与商家协商退款或赔偿,协商不成可寻求消协帮助。
(三)遇到自主选择权被侵害,拒绝商家不合理要求,留存强买强卖或搭售商品的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四)公平交易权受损时,保留好商品及称重记录、价格标签等证据,向消协或物价部门投诉。
(五)求偿权方面,准备好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证据,与商家协商赔偿,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解决。
(六)受尊重权被侵犯,及时固定侮辱、诽谤等证据,如视频、音频等,向消协或公安机关反映。
(七)行使监督权时,合理表达诉求,若被拒绝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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