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情形下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有明确规定。受欺诈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并且,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该期限为除斥期间,具有特殊性,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期限届满撤销权绝对消灭。
3.建议当事人在参与民事法律行为时,留意自身权益状况,若发现存在可撤销情形,及时了解相关规定,在对应的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避免因期限届满而丧失撤销权。若对相关法律问题不确定,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帮助。
法律分析:
(1)不同情形下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不同。受欺诈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这是为了督促受欺诈方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2)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更短,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需行使,体现了对重大误解情况处理的及时性要求。
(3)受胁迫的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因为在胁迫状态下当事人可能无法正常行使权利,所以从胁迫终止时起算。
(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这是一个最长的时间限制,防止撤销权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
(5)该期间是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规定,期限届满撤销权绝对消灭,意味着一旦错过期限,当事人就丧失了撤销权。
提醒:
要密切关注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一旦错过将无法再行使撤销权。不同案情的撤销权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遇到受欺诈情况,要及时留意自己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事实的时间,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避免错过期限。
(二)当存在重大误解时,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要在九十日内尽快行使撤销权。
(三)若受到胁迫,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四)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开始计算,不管何种情况,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会消灭,所以要时刻关注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1.受欺诈方要在知道或该知道撤销事由的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有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要在知道或该知道撤销事由的九十天内行使。
3.受胁迫的当事人,从胁迫行为结束日起一年内行使。
4.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日起五年内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没了。
这是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和延长,期满撤销权彻底消灭。
结论:受欺诈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且该期间为除斥期间,届满后撤销权绝对消灭。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和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对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不同情形下,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不同。受欺诈、受胁迫以及重大误解等情况,都有各自对应的时间限制。这个除斥期间是固定的,不像诉讼时效那样会因法定事由而中止、中断或延长。一旦期限届满,撤销权就会彻底消灭。如果遇到涉及撤销权行使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把握自身权益和行使撤销权的合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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